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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宣判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被告单位松汀公司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 720万元,13名被告人获刑。获刑者包括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单位的3位前运维员工,他们收受生产企业好处费,私自将虚假停产数据违规记录为正常。
去年以来,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服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问题频发。2021年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云南、河南、广西等地反馈督察情况,央地各级媒体密集报道此类造假乱象。
根据新华社发表的报道,一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已成为不法企业的“排污保镖”。《光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要增加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外界也注意到,相对于此前处罚重点主要针对排污企业,今年以来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监控设施及数据中第三方社会化运行维护单位的查处力度。业内..认为,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市场整肃很有必要。
近年来,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领域确实乱象频仍,业内也越来越多意识到,作为我国提升环境治理水平重要举措的第三方监测运维服务机构,其角色也处于一个界定模糊、身份尴尬的状态。夹在政府和排污企业之间的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方,如何在“三角”关系中找到自己定位并实现良性的运转,也是业内正在探讨和摸索的一个重要议题。
引入第三方监测运维服务机构是我国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201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鼓励推行排污企业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治理结果进行监督的第三方治理新模式。
这个变化的大背景是2015年国务院提出的“放管服”改革,更具体的原因是,在环境监测的叙述体系中,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既明确了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也让政府退位到“监督者”的身份上。这样既节约了行政成本,也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
2015—2017年,中国环境监测改革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三年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逐步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过程中,尤其是随着中国环境保护制度愈发完善,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发展迅猛,并催生出一个庞大市场。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陈善荣介绍,当前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行业监测力量累计达到30万人左右,社会监测机构超过3500家,从业人员超过18万人。
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原则,这意味着,未来很长一段时期,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机构有更好的前景可期。
对于第三方监测运维服务机构来说,2018年也是一个重要节点。
“2018年以前,是政府来直接购买服务。环境监测机构与环境执法部门签合同,去监测排污企业。2018年以后,环保部门把这笔钱作为排污企业达标管控的一种奖励,给到排污企业。”一名环境监测设备龙头企业的运维高管告诉界面新闻,2018年后,数据监测的运维方,由政府集中采买服务提供者,变成与排污企业缔约合同的服务商。
2015年以来,针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测主体定位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化,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在实践中,“自行监测”显然很难落实,所以才引入了第三方监测运维机构。
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原院长马中认为,监测主体应该是企业自身,企业有环境责任,监测排污,把排污情况说清楚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对自己的排放情况.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即便每天盯着企业去查也不如企业自己说得明白。更何况即使排放末端信息是对称的,但前端、中端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生产工艺、加工流程)还是不对称。”
在“自行监测”难以有效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引入了第三方监测运维机构就是必然的次优选择。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助理杜斌认为,环保法、包括相关的数据监测法规的出台,都强调源头治理。企业自主运营,企业承担责任,第三方积极参与,“这没有问题。问题是我们高估了企业的守法和企业的自主意愿,企业在面临经济和环境效益的选择时,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这使得第三方运维就要背负巨大的压力。”
这种压力往往是巨大的。从近几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查处案例来看,一些排污企业不顾日趋严峻的环保要求,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往往铤而走险,弄虚作假,惯常的手法很多,比如虚报停产、减产情况;采取拔掉采样探头,抽取环境空气的手段;或通过旁路向在线监测采样口补充氮气稀释等方式使在线监测数据看似正常。
一般情况下,由于运维人员日常巡检周期为7天,难以及时发现排污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种种情况下,运维机构往往陷于被动尴尬的地步。
一位不愿具名的环境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在政府集中采买的时代,“聘请的第三方,被政府赋予权利去监督,这些内容在合同里被予以体现。”但现在,运维方被定位为与排污企业签订合同的服务商,而在实际承担的义务上,又有监督数据真实性的责任。
杜斌分析,运维方在排污企业数据监测环节中扮演什么角色,需要更清晰的认识和界定。“只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数据本身,这个事就好办,它作为一个客观中立方,去反映记录实时数据,反映实际排放情况,反映真实状态,这是其应有之义。”
实际上,第三方运维在“三角关系”(政府、排污企业、运维方)中,既有主体责任,也有监督责任,但其身份的模糊和弱势地位很难兼顾这两大目标,“它的弱势地位,只能要么就依附于政府,要么就依附于企业。”杜斌说。
上述运维方高管称,2018年后,监测运维机构与排污企业的签约方式也变得比较灵活。有一些企业,采购某个品牌的数据监测设备后,再签约其他的运维机构;也有企业既采购设备、也采购连带运维服务。“2018年以后,也流行数据购买服务,连设备都不买,企业方只租设备。”
这种身份转变所影响的,是政府、排污企业和运维方“三角”关系的微妙心态变化。
“既然首先是与排污企业的合同行为,就有与排污企业利益相关的畸形市场竞争。”上述高管说,运维机构的门槛并不高,实际上,监测行业里除了大企业外,质量参差不齐的小机构大量存在。“合规性反而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排污企业有自主选择第三方的权利,也有与监测运维方勾连的空间。”
在杜斌看来,这也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能有重大违法记录。这意味着,运维方的行政处罚记录,会直接影响到排污企业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项目。而环境数据监测运维方监督服务的重点企业,其业绩往往依赖于政府采购项目。
在这个过程中,“小机构没有什么担忧,毕竟门槛低,获得数据监测运维订单后,与排污企业勾连违法成本也更低。”上述高管称。
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运维方来说则不然。在实际运行中,这些运维方面对的,不仅仅是业绩压力,而且还随时要面临排污企业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后“甩锅”等巨大风险。
即使在监管日益收紧的情况下,面对利益诱惑,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的案例仍旧层出不穷,并且手段多种多样,如上文提到的虚报停产、减产情况;采取拔掉采样探头,抽取环境空气的手段;或通过各种手段稀释进入采样口的样本等。
这些弄虚作假行为一旦被执法部门发现,排污企业往往会把运维方也拉进来并试图“甩锅”。当然,有些案例中,运维方确实参与了造假行为,但有些运维方是被冤枉的。一旦“甩锅”成功,运维方常常被当地政府列入不良记录,甚而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或委托服务、暂停验收和联网。
上述运维人员回忆,他所在的企业曾为湖南某排污企业提供数据监测运维服务。2016年,运维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发现,该企业在污水采样系统预处理采样管上,私自接入一瓶液体浓度较低的水瓶。运维人员在现场视频取证后,通知了企业和环境执法部门。
但是接下来,运维方尴尬地发现,他们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只约定了运维的服务流程,并没有对违约性行为进行约束。“后来我们不得不主动中止了服务合同。”
为了应对风险,国内一些龙头设备生产企业在提供运维服务时,也在与排污企业缔约合同上做出约定,作为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有违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此类不正常运行行为的,有权利终止运维服务。
但运维人员不是每次都能“抓现行”。上述高管称,2021年年初,天津一家排污企业被执法部门发现数据异常后,将矛头指向他所在的运维服务商。“这是当地的一家利税大户,环境执法部门要求我们提交没有造假的证据。”
在这种要求举证倒置的案例中,他坦言,作为该企业负责运维服务的管理者,“大量的时间都耗费在自证清白上。”这家运维企业在全国25个省级区域雇佣运维人员700多人,每年需要处理的类似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个事件都需要耗费3到5天的工时。”
“而且更大的风险是,大量类似排污企业都是当地利税大户,在遇到上级执法部门突击检查发现的违法情况后,地方政府也会倾向于保护排污企业。”这位第三方运维高管称。
近年来,出于保护地方利税大户和地方GDP,地方把事故责任完全转嫁到第三方运维方身上的案例也很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其中一个目的,也正是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的干预。改革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部门来自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确实大为减轻,但是完全处于民间地位的第三方运维机构仍随时面临此类压力。
“类似的事故责任推定也容易移交到第三方,.后变成第三方承担了”,杜斌说,当然,新环保法也有规定,第三方如果帮助人家弄虚作假,或者随波逐流,确实负有连带责任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从第三方运维的角度看,“政府把压力给你,企业也会把压力传导给你,所有的缓冲带在你这里,这个时候运维方能不昧着良心去做好吗?这对第三方来说非常深刻。当然,社会会支持你客观公正来做事。”杜斌说,良好的市场机制,需要好的落地政策。“比如北京和天津,执法部门对第三方运维有一个考核,并且进行排名。惩罚后进,奖励先进,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奖励和处罚机制要完善、公平。”
杜斌也注意到,也有一些地方区域,再次回归到政府集中采买模式。但他认为,如果再回归到政府集中采买阶段,是逆势而行,“监管范围增多,监控因子增多,在适当条件下能担负是好事,但政府没有必要去承担这样连带的责任。
毕竟,由政府来做环境事故的责任兜底,“既不现实,也无法体现源头治理的精神。”杜斌说。
当然,模式转变后,政府虽然只有监管的责任,但不表示可以做“甩手掌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如何才能有效监管企业,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怎么有效地监管第三方,让第三方发挥监管责任,“这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智慧。”杜斌说。
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是我国环境治理个改革中重要的一环,而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是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方式,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类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从而满足我国环境生态监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业内的普遍共识是,唯有进一步的改革才能解决现实困境,让政府、排污企业、第三方运维形成一个稳定的、良性的“三角关系”。
杜斌说,环保是一个持续投入性、政策指令性的领域,带有强制性的市场,“它的进步要依靠于我们的管理要求、标准提高、技术进步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要求,从而逐渐提升推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