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1)声环境功能区监测:为了掌握城市的噪声污染情况,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以指导城市噪声控制规划的制定,需要进行城市区域噪声的监测。
对于常规监测,常采用定点测量法,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对于噪声普查,应采取网格测量法,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大小相同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间(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分钟的等效声级,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2)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这类监测的目的是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所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